法律面向的觀點
性騷擾防治法中性騷擾的認定,是在處理『當有人認為自己被性騷擾了,法律上如何判斷性騷擾行為的有無』,若認定有構成,行為人必須負起相關的法律責任;若認定沒有,行為人則有可能因受刑事告訴而提起誣告,以示清白。(換句話說,雞排妹若是提告,法院認定翁立友是清白的,那翁立友將可能反過來對雞排妹提出誣告。
雖然,性騷擾重視被害人的主觀感受,但並不是唯一的認定標準,必須根據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綜合判斷(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參照)。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法院實務上,則會透過「合理被害人」的標準進行檢視,也就是考量一般人處於相同之背景、關係及環境下、對行為人言詞或行為是否構成有性騷擾之感受,如果一般人在當時的情境中都會有被性騷擾的感受,被害人的指稱就是合理的,不應認為被害人是反應過度或情緒敏感。(換句話說,雞排妹感覺被性騷擾,但如果不符合「一般大眾」所感受的性騷擾,那將可能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