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桌契約要留意什麼
大家很常遇到的問題就是定金要給多少?桌數的預訂和調整彈性?臨時取消的話,費用怎麼處理?為了減少這類型的消費爭議,辦桌契約的應記載事項特別做出了以下重點規定:
●契約可以看3天再決定
業者提供辦桌契約給客人時,原則上要讓客人至少有3天的審閱期(但若訂約日距約定餐會日3日以內,至少也要即時審閱或合理期限審閱),業者可以給紙本契約或是傳電子檔也行哦。看完想清楚後,雙方再簽約也是對雙方的保障。
Q:若業者違反審閱期呢?
除非消費者同意構成契約內容,否則不構成契約內容。
●明訂菜單以及收費和不收費的內容項目
業者要跟消費者約定好菜單明細(如菜色、內容、種類、熱量等),並勾選哪些設備或服務不收錢、勾選並寫明哪些要收錢及收多少錢等,尤其是在大型宴會的時候,費用的結算更容易斤斤計較,像現場的影音設備、出菜秀、會場佈置、酒水服務、花藝、小禮物、停車優惠等等,都要在契約內容內具體呈現。
●定金怎麼收怎麼退
業者收取定金的上限是總價的20%,雙方也可以約定不收定金(不過實際上應該沒有業者願意冒風險這麼做)。
客人提早通知解約可以取回部分定金( 愈早通知拿回越多 ),原則上依通知解約日距離原先約定辦桌日的天數,依一定比率退還。例如:提早預約明年的飯店要宴客,在活動日的前6個月提早通知業者取消,可以取回90%的定金,且業者保留定金超過1萬元部分也要返還(也就是業主只能保有1萬元);活動日的前4個月通知可以取回75%的定金;活動日的前2個月通知可以取回50%的定金;活動日的前15日通知可以取回25%的定金;若距離活動日不到2週或客人怠於通知,業者可以不返還定金。
●保證桌數可以變動還能寄桌
契約應記載消費者於特定日期前或舉行餐會幾日前,確認或變動餐會服務內容及保證桌(人)數。而且明定未達保證桌數者,業者固然可按保證桌數收費,但消費者也可以要求就未開桌數提供寄桌或扣除必要費⽤後提供等值商品或服務 ,以衡平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