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台南人吃碗鹹粥當早餐不合理嗎?

台南人早餐根本正餐來著
2021-11-16
#台南人早餐根本正餐來著
相信到過「府城」的朋友,都曾被各式美食小吃搞得選擇性障礙,從早到晚吃不停,早餐就有牛肉湯、肉燥飯、鍋燒麵、米糕、虱目魚粥、碗粿、肉圓…可以選!
尤其冬天上完大夜班後,若能來上一碗修騰騰的鹹粥,根本就像極了愛情......

但如果『 吃完後不小心發生車禍』,
已經下班了,還可以主張「職災」嗎?

過去有個案例,一名台南老翁上完大夜班後,先去吃鹹粥當早餐
後來返家途中發生車禍,就提出申請職災保險給付。但是勞保局認為去吃早餐的行為,已經「脫離」自就業場所返回日常居住處所的應經途徑 。

老翁不服氣,告上法院。
『啊不就是去吃鹹粥而已,有這麼嚴重嗎?』
還真是嚴重,法院前前後後判了四次。
#老翁的首勝
法官認為民以食為天,而且選擇用餐的路線在返家最近路線附近, 所以是日常生活必需的私人行為。

#勞保局的反撲
勞保局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對老翁提出質疑,就是吃早餐要在家吃,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外食,也應該簡便製作、方便攜帶,不致延誤合理通勤時間,避免雇主承擔過多無法掌控的職業風險,一審判決未調查及斟酌用餐必要性及用餐時間有無超逾合理通勤時間,所以又發回一審重新調查。

老翁舉手表示:『啊我只是吃一碗鹹粥而已』

#老翁第二勝
這庭相當接地氣,開場白先念了一下勞保局:「一位長年住台南的年長者,值夜班後,早上七點下班後順道去喝一碗台南傳統美食鹹粥當作早餐,確屬一天的小確幸,亦為台南年長者的習性,並不為過,應屬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被告執意認原告可以選擇到其他路線的早餐店用餐,顯以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未考量台南人年長者及台南在地人早餐的傳統,地區性的特質所致。」
並認為老翁轉至鹹粥店僅多花4-5分鐘,尚在合理生活圈,應屬合理通勤路徑。選擇路線也是吃鹹粥最近路線,前往用早餐滿足生活必需,至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由發生車禍時間反推,吃早餐花20分鐘,仍在合理的通勤時間內發生事故。

#勞保局反撲失敗:
勞保局還是不服氣,又上訴,二審法院接受上面接地氣的論點,駁回上訴,終於定讞。

老翁再度舉手表示:『啊我只是吃一碗鹹粥而已』

LegalHi律師分析給您聽

●什麼是職業災害 ?
目前勞保分為「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災害在勞保條例或勞基法都沒有定義。雖然 "職業安全衛生法" 有規定,但比較針對執行業務時。參照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應還包括:勞工「準備提出勞務或收拾結束勞務之際」所受災害,且該項災害發生 「並無任何可歸責於被保險人自身因素加入其中」。

●為什麼可以算是職業災害?
因為工作上下班,這段歷程與勞務提供本身緊密相連、不可或缺。所以勞工如以「適當時間」及「應經途中」從就業場所返回日常居住處所,且「無勞工個人所致原因」,就是老闆可以預估或控制的風險,即屬職業災害。

●「適當時間」及「應經途中」?
解釋上指勞工上下班歷程所需合理通勤「時間及路徑」。若勞工 「明顯偏離」 上下班所需耗費之合理通勤時間,或未行經合理通勤路徑而「繞道前往」,就不是職業災害。

●老翁吃鹹粥當早餐的「合理性」?
又沒花很多時間,而且也選擇回家途中附近,台南人來看都沒有不合理阿。況且要馬兒跑,豈能又要馬兒不吃草?勞工幹體力活後肚子咕嚕咕嚕叫,而且早餐多麼重要,要老人家捱餓忍到回家也太不通情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