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愛房」可能採取「適當安全的隔絕措施」而不被罰嗎
Clubhouse限制用戶必須滿18歲,可以算有採取「適當安全之隔絕措施」? CH官方社群守則雖說滿18歲才能註冊為用戶,但實際上沒有年齡驗證程序,如果單純以Clubhouse限制用戶必須滿18歲這點,恐怕很難直接認為已經採取有效隔絕。
●刑法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律師建議:CH較為合理可以隔絕猥褻資訊內容聽聞可能的方式,或許是在房間主題設置明顯 #警示標語,並且標明未滿18歲之人不得進入,且將房間類型為不公開,這樣或可能會被認定「有」採取適當安全的隔絕措施,或是被認定不是「散播」,而可能不構成犯罪。(不過如果不是單純CH做愛房,還又涉及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就會成立散播猥褻物品罪。因為程度上太嚴重,不是「有」採取適當安全隔絕措施就會沒事)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